订立劳动合同的几种技巧/杨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0:38:38   浏览:972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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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几种技巧

作者:杨帆(律师)
转载:广东法律纠纷网(http://www.mylawyer.cn)


(前言)就业工作是每个人都面临的问题。在国家法制日益完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都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它也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掌握一定的劳动合同知识。本文主要从实际操作的角度,介绍一些劳动合同谈判、签订的经验和技巧。

所谓劳动合同,是契约的一种,既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武器,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下面笔者着重从实操的角度介绍一些经验、技巧。

1、 审查限制性条款: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就业关系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会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强迫劳动者接受,比如不合理的服务年限、苛刻的劳动纪律等条款。这类条款片面强化劳动者的义务、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以及回避用人单位的责任,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实践中,这类限制性条款主要危害在于影响到劳动者的人身、经济、休息休假等主要权利的行使,同时也是引发劳动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劳动者在签约时应当注意认真审查、推敲相关条款,全面充分理解这类条款的真实含义,并对其中的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日后吃亏。因为一些这类条款并不一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只是对劳动者一方相当不利,万一打起官司,话劳动者又不可能主张无效的话,只能自己承担苦果。

2、审查试用期条款:因试用期问题引发劳动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法律对试用期有较明确的规定,比如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试用期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合同期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等等。但由于大多数劳动者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一些用人单位借此签订违法的试用期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过长的试用期,都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长短涉及到工资转正、经济补偿金、培训费以及职工自行流动等问题,提醒劳动者应予留意。

3、审查工作岗位、地点条款。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案件,是由于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不明确引起的。严格上说,这属于劳动条件的一个范畴,用人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地点直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这个空子,故意不把工作岗位、地点写进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的目的,无限度扩大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遇到此类情况时,劳动者往往很被动,甚至对于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故意进行刁难毫无办法,不得不主动辞职。因此,建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一并明确工作岗位、地点。

4、审查违约条款:除了《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外,对违约行为通常是通过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来约束的。因此,劳动合同中关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十分重要,能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后果。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违约金类型主要有3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违反培训协议的违约金和违纪、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应当包括对违约的情形、赔偿的范围、处罚的方式、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才不容易引发争议。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务必要注意到有关违约责任是否合法、公平,并结合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避免日后无力承担巨额赔偿金而陷入困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当注意避免违约赔偿金额过高或过低,做到责任对等,权义一致。

5、 审查工资、补助和奖金条款:此类条款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权利。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金额,不仅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等的计算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在约定工资数额时应当尽量争取把数额写清楚,以免在仲裁、诉讼时无法举证而导致权益受损。关于年终奖金、出差补助、交通报销之类并不是法律强制规定发放的,所以劳动者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做出明确约定,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否则引发纠纷时经常会处在无法举证的被动地位。

6、审查商业秘密和禁业条款:目前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开始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在录用一些关键岗位的人员时均要求签订保密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这类条款对劳动者而言,意味着加重自身义务,可能因此限制了择业自由和发展空间。应当注意的是,劳动者一旦违反,不仅涉及劳动法上的责任,还可能负上民法、刑法上的责任。因此,劳动者在签署此类条款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关于保密条款,劳动者应当审查保密主体、保密范围、保密周期和泄密责任等几项内容。关于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应当审查禁业补偿费、禁业年限和范围、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计算方式等几项内容。就笔者日常接触的来说,补偿费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来工资的50%,禁业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7、审查培训条款:虽然用人单位有义务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但由于员工流动必然造成用人单位的资源损失,因此很多单位都规定培训不是免费的,涉及到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培训费如何赔偿的问题也有必要作详细介绍。近几年,因劳动者跳槽而赔偿培训费的案例越来越多,由于用人单位持有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有培训条款,因此劳动者最终被判令支付培训费在所难免。审查培训条款最关键看培训内容、服务期、培训费金额和赔偿计算方式等几个内容。对此,劳动者具体可以参考原劳动部的规定:“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几点经验技巧是签订劳动合同时比较重要的,其它有关工作时间、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等内容,由于法律法规有比较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反倒不用花太多心思去琢磨,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直接引用相应的规定作为处理依据就可以了。总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是一件小事,应当了解一些劳动法方面的规定,在谈判、签订劳动合同条款的时候不可以粗心大意,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很容易吃亏。遇到一些签“空白合同”或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该更加小心了。

(作者单位: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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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土地有偿使用规定的通

绍政办发〔2004〕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市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市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

  为规范对市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住宅转让交易的管理,维护国家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现就市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及其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住宅转让交易时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规定如下:
  一、市区房改房及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住宅,在转让交易时应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补缴土地出让金。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住宅分摊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为该住宅转让时其座落位置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10%。住宅分摊土地面积由市国土局根据标准核定。对土地出让年限不到66年(含66年)的应按年期修正系数(见附表)进行修正。房改房属于出让土地的,则为补缴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该类住宅在办理转让交易手续时,由买房者按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全额上缴财政。但对出让土地上的房改房收缴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原产权属于事业单位的,在扣除规费后50%上缴财政,50%返还事业单位;原产权属于企业的,扣除规费后全额返还原企业;原单位已转制或不存在的则全额上缴财政。
  二、政府限定销售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在转让交易时应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的土地收益。应缴纳的土地收益=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住宅分摊土地面积×年期修正系数。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为该住宅转让时其座落位置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减去土地取得成本后的差额,土地取得成本按每平方米150元计算。住宅分摊土地面积由市国土局根据标准核定。对土地出让年限不到66年(含66年)的应按年期修正系数(见附表)进行修正。
  该类住宅在办理转让交易手续时,由卖房者按规定标准缴纳土地收益。
  对政府将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销售的部分住宅(包括同一套住宅中按市场价购买超面积标准部分的住宅),其土地收益缴纳标准按该住宅转让时其座落位置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10%执行。
  三、其它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的住宅在转让交易时允许住户选择,既可以按本规定第一条的原则与标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也可以保留划拨土地性质不变,并仍按原市城建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征收房地产交易中土地收益金的通知》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
  四、凡是2001年1月1日起竣工并规划验收合格的住宅,土地出让年期的起始时间均从实际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按70年计算。2001年1月1日前竣工的,凡是钢混结构的住宅,土地出让年期的终止时间均为2070年12月31日;凡是砖混结构的住宅,土地出让年期的终止时间均为2050年12月31日;凡是砖木结构的住宅,土地出让年期的终止时间均为2030年12月31日。
  五、买房者或卖房者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或土地收益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商品住宅办理土地登记。此文发布后,“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住宅允许上市交易。
  六、为规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对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三条所述住宅,在办理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时,应先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告知交易双方有关土地有偿使用规定,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经济适用房住房,在办理房地产转让交易手续时,应先到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取得土地有偿使用凭证,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凭土地有偿使用凭证办理房产交易登记手续,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七、上述住宅转让交易中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市城建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征收房地产交易中土地收益金的通知》不再执行。
  八、本规定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年期修正系数

出让年期 70—66 65—61 60—56 55—51 50—46 45—41
修正系数 1.00 0.95 0.90 0.85 0.80 0.75
出让年期 40—36 35—31 30—26 25—21 20以下
修正系数 0.70 0.65 0.60 0.55 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尔兰关于建立互惠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国 爱尔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爱尔兰关于建立互惠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爱尔兰总理恩达·肯尼于2012年3月25日至29日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同肯尼总理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分别会见。

  双方领导人回顾了1979年两国建交以来双边关系取得的长足发展及各领域合作的丰富成果,一致认为拓展和深化中爱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有助于进一步增进两国务实、有效和富有成果的合作,推动两国关系向前发展。双方决定在现有良好关系的基础上,建立涵盖政治、经济、贸易、投资、食品和农业、文化、科技、教育、旅游和服务业等领域的互惠战略伙伴关系,并在今后重点加强以下合作:

  一、双方一致同意保持高层交往势头,并强调其对双边关系的重要引领作用,扩大两国政府、立法机构、政党等在各个层级上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不断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深化平等互信的政治关系。

  双方将加强政治和经济领域对话,并推动中国外交部和爱尔兰外交和贸易部开展更为密切的磋商与合作。

  双方表示,尊重彼此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以及对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照顾彼此核心利益和关切,确保两国关系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爱方重申,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反对任何损害中国领土完整的言论和主张,不支持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支持中国实现和平统一大业。中方对此表示赞赏。

  双方重申,将继续致力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愿在相互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治国理政、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交流。

  二、双方强调,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深化两国经贸务实合作,优势互补,扩大双向贸易投资。

  双方将充分发挥中爱经贸科技混委会作用,为两国企业交流合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拓展中爱服务贸易领域合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双方中小企业合作,鼓励有实力的本国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兴业,并为对方企业提供便利。

  三、双方愿进一步加强两国在科技、卫生及农业(包括食品和农业经济)、信息通讯技术、软件业、金融服务等重要产业的合作,在生命科学领域共建中爱产学研合作联盟。

  四、双方致力于进一步扩大两国人文交流。鼓励两国文化艺术机构开展互惠交流合作;继续加强双方在语言教学领域的合作,支持本国学生赴对方高校学习;促进双方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博士和博士后),欢迎两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究。爱方欢迎并支持在爱设立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

  五、双方致力于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爱方支持欧盟尽早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重申爱尔兰坚持自由贸易的坚定立场。考虑到欧盟现有相关机制及近年来欧盟理事会的有关决议,爱方表示支持旨在解除欧盟对华军售禁令的努力。中方赞赏爱方坚持自由贸易的立场,期待中欧关系在爱尔兰2013年上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取得新的发展。

  六、中方注意到爱尔兰近年来为应对和解决爱主权债务问题挑战所采取的建设性举措,欢迎爱方促进其经济复苏的努力。

  七、双方完全支持建立在公平、公正和规则基础上的多边国际体系,支持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支持所有国家不分大小在国际事务中均发挥建设性作用。双方主张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维护联合国的权威和作用。双方愿加强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协调与合作,赞赏对方积极派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并表示愿就此加强沟通与合作。中方支持爱尔兰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