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交通肇事辩护词/周建军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9:21:47   浏览:81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XXX交通肇事辩护词

审判长、陪审员:
  我受被告人XXX的委托,受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XXX辩护。我首先对受害人因不慎遇难身亡和受伤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被告具有从轻减轻酌定情节
首先,本案被告负有一定责任,但由于XXX驾驶机车灯光不全,停车没有设有明显标志占有次要原因,也是形成本案交通肇事的原因。
其二、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并且系初犯,他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工作也不错,经过调查邻居和同事司机们对其评价都很好,本案被告人犯罪其主观恶性不深。
其三、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其四,被告人认罪态度很能好,积极赔偿,对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辩护人认为用"很好"来概括并不为过。从一开始找被告人了解情况,直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自始自终都是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又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再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被告人10岁丧父,家庭困难,在舅舅家抚养长大,其母亲年岁已大,在这种条件下,因经济条件和减轻家庭负担,初中毕业开始工作后开始工作。在2003年从事为他人开车从事司机工作,驾驶车中肇事,此后,在家庭极其困难情况下,为安抚受害人家属,当时就给付了受害者家属部分款,并积极将死者安葬好,被告人通过其母亲和亲属积极借款,将赔偿款给予还清,合计花销和赔偿达9万多元,所以被告认罪态度很能好,积极赔偿。
二、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按自首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该解释列举了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自首的情况,被告应当按自首处理。其理由是:
1、被告交通肇事时,当时显然还没有被司法机关所发觉;
2、从被告的笔录上可以看出,被告发生交通肇事后,主动给公安110和120急救中心打电话,投案和积极抢救伤者,并协助交警部门拉车,避免损失扩大;
3、交警部门到达后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
4、从被告人的交代的讯问笔录内容来看,被告人交代的内容是实事求是、不折不扣的,前后一致,悔罪态度是诚恳的。从上述四方面归纳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备自首的构成要件,应当按自首犯论处。
三、建议法庭对被告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以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告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被告又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缓刑条件,建议法庭综合本案情况,请求法庭依法予以考虑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又自首情节,希望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建军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的决议


(2006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苏道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06年预算提出的各项建议。


关于印发《审计署机关2004年党的纪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审计署直属机关纪委


关于印发《审计署机关2004年党的纪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审直纪发〔2004〕2号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审计署机关2004年党的纪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审计署直属机关纪委

2004年1月29日



审计署机关2004年党的纪检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纪委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和审计署直属机关党委工作部署,审计署机关2004年党的纪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紧紧围绕审计工作中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审计纪律监督检查,为建设依法、求实、廉洁的审计机关,促进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扎实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一)积极协助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好落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不断引向深入。要通过各种方式,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审计工作的能力,真正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清政廉洁,在思想和工作实践中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加强纪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从审意识,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利用机关局域网,播放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

(三)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围绕落实《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一是要把权力观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开展系列教育活动,组织一次廉政形势报告会,举办一次职务犯罪案例图片展览,各党支部召开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二是加强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做好审计机关文化建设的有关工作。三是协助机关党委,认真组织好下半年署机关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构筑纪律约束防线

(四)加强检查,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今年还要组织清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要继续执行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取回扣等规定。要把上述规定纳入述职述廉内容,列为检查考核的目标。

三、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加强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构筑制度监督防线

(五)要继续把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规定和相关制度,作为机关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审计“八不准”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按署统一部署,年内组织一次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调研,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研究,提出建议。

(六)审计项目质量管理、审计准则等审计法规,是制约监督审计权力运行的重要制度和措施。要结合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实施,按照署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形式,做好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宣传学习活动。

(七)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按照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信访举报事项的查处、移交、转办工作。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注意做好思想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直属机关党委和纪工委报告,维护署机关和社会的稳定。

(八)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纪委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要加强机关纪委与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的工作联系,主动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协同做好署机关反腐败工作和党的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