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项目组织单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2:57:50   浏览:94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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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项目组织单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关于做好2011年中央项目组织单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企[2010]359号


各中央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精神,为做好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项目组织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组织全国、行业中小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二)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中小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项目组织单位,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中小企业参团费用予以支持;

  (二)每一标准展位(9平方米),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地区中小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一个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展位;

  (三)按上述标准计算的每个企业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小企业参团费用的50%,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70%。

  三、申请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组织单位组织3省市及以上中小企业参加的境外展览会,参团中小企业在10家及以上;

  (二)申请的项目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三)项目实施日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四、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项目组织单位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报告,同时,将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报送到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

  (一)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和分项目、分企业拨付汇总表(网上申报系统可自动生成);

  (二)批准参展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和参团人员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

  (三)对外签订的展位合同和公共布展合同复印件;

  (四)对外付汇及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需加盖财务章。

  五、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项目组织单位申请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项目组织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参团企业,不得截留。

  六、申报时间和要求

  项目组织单位统一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www.smeimdf.org)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交书面资料。

  网上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21日;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28日。

  

  

  

                         财政部 商务部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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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2年7月31日 财税〔2002〕11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西气东输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增值税执行13%的统一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对西气东输管道运营企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西气东输项目上游开采天然气中外合作区块缴纳矿区使用费,暂不缴纳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的有关精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职能,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债券监督管理,遵循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加强的指导思想,按照完善制度、公开透明、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权责对等、严控风险、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决定将地方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预审工作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刻认识企业债券预审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效率,增加工作透明度,同时,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坚持依法廉洁行政,推动企业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为做好上述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制定《关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30828594401106895.pdf
     2、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发行行为及贯彻廉政建设各项要求的意见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3tz/W020130828594405405994.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