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第三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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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第三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第三批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2002年4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



┏━┯━━━━━━━━━━━━━━━━━━━━━━┯━━━━━━┯━━━━┯━━━━┓┃序│部 门 规 章 名 称              │文 号    │发布部门│发布时间┃┃号│                      │      │    │    ┃┠─┼──────────────────────┼──────┼────┼────┨┃1 │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国资办发[  │国有资产│1993年3 ┃┃ │确认的规定》的通知             │1993]12号  │管理局、│月20日 ┃┃ │                      │      │证监会 │    ┃┠─┼──────────────────────┼──────┼────┼────┨┃2 │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遵守当地法规管理的│证委发[   │国务院证│1993年11┃┃ │通知                    │1993]51号  │券委员会│月9日  ┃┃ │                      │      │    │    ┃┠─┼──────────────────────┼──────┼────┼────┨┃3 │关于在深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在深圳证券│证监函字[  │证监会 │1994年8 ┃┃ │登记有限公司托管的函            │1994]40号  │    │月16日 ┃┠─┼──────────────────────┼──────┼────┼────┨┃4 │关于在上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在上海证券│证监函字[  │证监会 │1994年8 ┃┃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函          │1994]41号  │    │月16日 ┃┠─┼──────────────────────┼──────┼────┼────┨┃5 │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     │证监发字[  │证监会 │1995年5 ┃┃ │                      │1995]62号  │    │月17日 ┃┠─┼──────────────────────┼──────┼────┼────┨┃6 │关于1995年下半年上市公司申请配股有关事项的通│证监发字[  │证监会 │1995年7 ┃┃ │知                     │1995]129号 │    │月21日 ┃┠─┼──────────────────────┼──────┼────┼────┨┃7 │关于严格管理B股开户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字[  │证监会 │1996年6 ┃┃ │                      │1996]75号  │    │月28日 ┃┠─┼──────────────────────┼──────┼────┼────┨┃8 │关于清理B股帐户的通知            │证监交字[  │证监会 │1996年9 ┃┃ │                      │1996]1号  │    │月20日 ┃┠─┼──────────────────────┼──────┼────┼────┨┃9 │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检查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证监上字[  │证监会 │1996年12┃┃ │                      │1996]33号  │    │月21日 ┃┠─┼──────────────────────┼──────┼────┼────┨┃10│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证监[1997]1 │证监会 │1997年1 ┃┃ │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号     │    │月6日  ┃┃ │的通知                   │      │    │    ┃┠─┼──────────────────────┼──────┼────┼────┨┃11│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证监[1997] │证监会 │1997年1 ┃┃ │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2号     │    │月6日  ┃┠─┼──────────────────────┼──────┼────┼────┨┃12│关于受理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申报材料的通知   │证监发字[  │证监会 │1997年4 ┃┃ │                      │1997]159号 │    │月22日 ┃┠─┼──────────────────────┼──────┼────┼────┨┃13│关于申请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  │证监会 │1997年12┃┃ │                      │1997]1号  │    │月12日 ┃┠─┼──────────────────────┼──────┼────┼────┨┃14│关于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  │证监会 │1997年12┃┃ │                      │1997]2号  │    │月12日 ┃┠─┼──────────────────────┼──────┼────┼────┨┃15│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      │证监会 │1997年12┃┃ │的通知之附件四《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 │      │    │月12日 ┃┃ │引》                    │      │    │    ┃┠─┼──────────────────────┼──────┼────┼────┨┃16│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证监[1998] │证监会 │1998年2 ┃┃ │                      │4号     │    │月23日 ┃┠─┼──────────────────────┼──────┼────┼────┨┃17│关于发布《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司增资发行B│证委发[   │国务院证│1998年2 ┃┃ │股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5号  │券委员会│月24日 ┃┠─┼──────────────────────┼──────┼────┼────┨┃18│关于上市公司置换资产变更主营业务若干问题的通│证监上字[  │证监会 │1998年2 ┃┃ │知                     │1998]26号  │    │月25日 ┃┠─┼──────────────────────┼──────┼────┼────┨┃19│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  │证监会 │1998年3 ┃┃ │                      │1998]10号  │    │月13日 ┃┠─┼──────────────────────┼──────┼────┼────┨┃20│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发字[  │证监会 │1998年4 ┃┃ │准则第八号《验证笔录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1998]41号  │    │月1日  ┃┃ │通知                    │      │    │    ┃┠─┼──────────────────────┼──────┼────┼────┨┃21│关于授权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对证券经营机构进│证监[1998] │证监会 │1998年4 ┃┃ │行初审和日常监管的通知           │9号     │    │月3日  ┃┠─┼──────────────────────┼──────┼────┼────┨┃22│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证监上字[  │证监会 │1998年6 ┃┃ │式准则第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 1998]69号 │    │ 月18日 ┃┠─┼──────────────────────┼──────┼────┼────┨┃23│关于印发《律师承诺函的格式》的通知     │证监法字[  │证监会 │1998年8 ┃┃ │                      │1998]2号  │    │月4日  ┃┠─┼──────────────────────┼──────┼────┼────┨┃24│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  │证监会 │1998年8 ┃┃ │                      │1998]28号  │    │月12日 ┃┠─┼──────────────────────┼──────┼────┼────┨┃25│关于印发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指导性原则的│证监期字[  │证监会 │1998年10┃┃ │通知                    │1998]21号  │    │月6日  ┃┠─┼──────────────────────┼──────┼────┼────┨┃26│关于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监督检查的补充│证监基字[  │证监会 │1998年12┃┃ │通知                    │1998]33号  │    │月24日 ┃┠─┼──────────────────────┼──────┼────┼────┨┃27│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证监会 │1999年3 ┃┃ │                      │1999]12号  │    │月17日 ┃┠─┼──────────────────────┼──────┼────┼────┨┃28│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证监发[   │证监会 │1999年3 ┃┃ │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1999│ 1999]13号 │    │ 月17日 ┃┃ │年修订)》的通知              │      │    │    ┃┠─┼──────────────────────┼──────┼────┼────┨┃29│关于印发《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报送材料标准格│证监发[   │证监会 │1999年3 ┃┃ │式》的通知                 │1999]14号  │    │月18日 ┃┠─┼──────────────────────┼──────┼────┼────┨┃30│关于做好清理整顿违规期货经纪公司有关工作的通│证监期货字 │证监会 │1999年5 ┃┃ │知                     │[1999]5号  │    │月11日 ┃┠─┼──────────────────────┼──────┼────┼────┨┃31│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证监法律字 │证监会 │1999年6 ┃┃ │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 │ [1999]2号 │    │月15日 ┃┃ │订)》的通知                │      │    │    ┃┠─┼──────────────────────┼──────┼────┼────┨┃32│关于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补充计算机2000年问题信│证监发行字[ │证监会 │1999年10┃┃ │息披露的通知                │1999]143号 │    │月21日 ┃┠─┼──────────────────────┼──────┼────┼────┨┃33│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投资基金配售新股工作的补充│证监基金字[ │证监会 │1999年11┃┃ │通知                    │1999]34号  │    │月11日 ┃┠─┼──────────────────────┼──────┼────┼────┨┃34│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 │证监会 │1999年12┃┃ │                      │1999]150号 │    │月2日  ┃┠─┼──────────────────────┼──────┼────┼────┨┃35│关于建立证券发行申请材料主承销商核对制度的通│证监发行字[ │证监会 │1999年12┃┃ │知                     │1999]153号 │    │月6日  ┃┠─┼──────────────────────┼──────┼────┼────┨┃36│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证监公司字[ │证监会 │1999年12┃┃ │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9│ 1999]137号 │    │月8日  ┃┃ │修订稿)的通知               │      │    │    ┃┠─┼──────────────────────┼──────┼────┼────┨┃37│关于做好上市公司199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 │证监会 │1999年12┃┃ │                      │1999]132号 │    │月8日  ┃┠─┼──────────────────────┼──────┼────┼────┨┃38│关于做好基金管理公司1999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证监基金字[ │证监会 │2000年1 ┃┃ │通知                    │2000]1号  │    │月3日  ┃┠─┼──────────────────────┼──────┼────┼────┨┃39│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咨询公│证监期货字[ │证监会 │2000年1 ┃┃ │司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0]1号  │    │月16日 ┃┠─┼──────────────────────┼──────┼────┼────┨┃40│关于做好对连续三日涨停个股处理的通知    │证监市场字[ │证监会 │2000年2 ┃┃ │                      │2000]1号  │    │月16日 ┃┠─┼──────────────────────┼──────┼────┼────┨┃41│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证监公司字[ │证监会 │2000年3 ┃┃ │                      │2000]21号  │    │月16日 ┃┠─┼──────────────────────┼──────┼────┼────┨┃42│关于发《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证监发[2000 │证监会 │2000年3 ┃┃ │                      │]17号    │    │月16日 ┃┃ │                      │      │    │    ┃┠─┼──────────────────────┼──────┼────┼────┨┃4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办 │证监公司字[ │证监会 │2000年4 ┃┃ │法》的通知                 │2000]42号  │    │月30日 ┃┠─┼──────────────────────┼──────┼────┼────┨┃44│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报送│证监公司字[ │证监会 │2000年4 ┃┃ │材料标准格式(试行)》的通知        │2000]43号  │    │月30日 ┃┠─┼──────────────────────┼──────┼────┼────┨┃45│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招股意向│证监公司字[ │证监会 │2000年4 ┃┃ │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       │2000]44号  │    │月30日 ┃┠─┼──────────────────────┼──────┼────┼────┨┃46│关于1997年度股票发行计划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 │证监会 │2000年6 ┃┃ │                      │2000]77号  │    │月7日  ┃┠─┼──────────────────────┼──────┼────┼────┨┃47│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证监会 │2000年6 ┃┃ │                      │2000]75号  │    │月26日 ┃┠─┼──────────────────────┼──────┼────┼────┨┃48│关于一九九九年度年检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 │证监会 │2000年7 ┃┃ │                      │2000]19号  │    │月19日 ┃┠─┼──────────────────────┼──────┼────┼────┨┃49│关于开展期货经纪业务检查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 │证监会 │2000年10┃┃ │                      │2000]29号  │    │月18日 ┃┠─┼──────────────────────┼──────┼────┼────┨┃50│关于公司公告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通│证监发行字[ │证监会 │2000年10┃┃ │知                     │2000]141号 │    │月26日 ┃┠─┼──────────────────────┼──────┼────┼────┨┃51│关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证监公司字[ │证监会 │2000年11┃┃ │通知                    │2000]202号 │    │月27日 ┃┠─┼──────────────────────┼──────┼────┼────┨┃52│关于2000年证券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申请和审核问题│证监机构字[ │证监会 │2000年12┃┃ │的通知                   │2000]278号 │    │月8日  ┃┠─┼──────────────────────┼──────┼────┼────┨┃53│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证监发[2001 │证监会 │2001年2 ┃┃ │办法》的通知                │]25号    │    │月22日 ┃┠─┼──────────────────────┼──────┼────┼────┨┃54│关于检查行业落实《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证监信息字[ │证监会 │2001年8 ┃┃ │技术管理规范》情况和信息系统安全状况的通知 │2001]7号  │    │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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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药品价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药品价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根据我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8〕2196号)要求,各地对企业按作价办法自主定价的药品实行了价格登记,并通过指定的报刊向社会公布,这对于提高药品价格的透明度,指导企业和医疗单位选购药品,防止虚高定价、异地高价销
售药品、牟取高利发挥了必要的作用。但是,部分地区的药品价格登记行为不规范,有的对中央及产地省级物价部门已制定的价格或登记公布的价格重新审价、重复定价;一些地方在登记过程中向企业收取费用,增加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担。为规范药品价格登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对省(区、市)内企业生产按作价办法自主定价的药品,省级物价部门按企业提供的价格进行登记。企业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的价格必须是实际执行的价格;出厂价格变动时须重新登记。企业对登记价格的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得有《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中规
定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产地省级物价部门应将企业登记的价格及时通过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国家计委、抄送各省级物价部门。凡属国家计委和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产品,以及在产地省登记过的产品,销地省不得要求重复登记。
三、在产地省没有登记的药品价格,销地省级物价部门可以按企业提供的价格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布,通告产地省级物价部门。
四、省级物价部门在办理药品价格登记过程中,不得委托其它机构代办登记手续,不得要求企业报送成本资料,不得收取费用。省以下价格部门不得要求企业进行价格登记。
五、各地对企业按作价办法自主定价的药品要加强市场调查跟踪。对于登记价格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登记虚假价格进行价格欺诈的;对于违反国家规定虚高定价、给予高额折扣的,要依据《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六、各地制定的药品价格登记公布办法,凡与上述规定不符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于7月1日前报我委。



1999年6月5日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9〕112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今年上半年,保监会统一组织对部分基层保险机构的中介业务进行了深入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公司在中介业务中违法违规的问题比较突出。保监会对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主席办公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的政策措施。主席办公会要求,要将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性检查作为保险中介监管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治本,重点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为此,保监会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险法》和《办法》,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行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是当前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混乱的源头,不仅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亏损的重要原因之一,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如不加以整治,将严重影响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和可持续发展。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风险的大局下,必须旗帜鲜明地严厉打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重点查处保险公司的前提下坚持对保险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办法》的出台是保险监管机构坚决依法整治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的重要信号,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

  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做好思想发动和舆论准备,把全行业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保监会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结合《保险法》的贯彻执行,把《办法》的学习和宣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营造依法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行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各保险公司要强化管控,堵塞漏洞。从现在起到年底,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主动查找中介业务经营过程中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切实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直接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同时,追究同一层级和上级机构主管人员的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工作,落实整改成果,切实防范化解中介业务经营风险;要深入开展依法合规宣传教育工作,使包括基层员工在内的全行业都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围绕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等内容制定全面、科学的保险中介业务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各保监局要加强监管,重拳出击。要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将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合规性检查纳入保险中介监管的常规工作,对利用中介渠道和中介机构进行弄虚作假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有效监管,督促保险公司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切实纠正中介业务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与方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治理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四、各单位应在2009年12月15日前将学习贯彻情况报中国保监会。

  

  联系人:龙翔 金鼎

  电 话:010-66286161

  传 真:010-66288106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