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有机结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5:43:16   浏览:93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有机结合的通知

审计署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有机结合的通知
审计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
为贯彻最近署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推行从帐户入手审计的基础方法,深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根据署领导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投资审计工作中,应将国家重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包括地方财政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视同财政预算执行单位,积极试行从银行帐户入手审计的基础方法,从源头上把握建设资金的来龙去脉,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国家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减少损
失浪费,促进加强投资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今年下半年都要积极试行,认真总结经验,年底前将召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专业会议组织交流。
二、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与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密切相关。检查监督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是深化财政预(决)算审计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投资审计工作中,紧紧抓住两者在审计内容方面的结合点,以及投资项目审计规范要求的其他重点内
容,深入开展审计,努力作到重点投资项目审计与财政预(决)算审计有机结合,紧密衔接,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
三、在认真执行上述两项要求的基础上,各级审计机关可把今年重点项目审计成果,纳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以使政府了解国家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以上通知,请研究贯彻执行。



1997年8月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商标价值简要评估方法

我国企业在与外商合资过程中,商标往往被贱卖,除了企业重视不够外,不知道商标价值评估方法也是重要的原因。商标价值评估在财务上有国际通行的评估方式,但是企业的老总们大多数不是财务出身,评估完全听凭评估机构的结果,自己并不能做预估,如此在谈判中将陷入被动。

商标价值评估一般使用“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结构法”,美国Interbrand(兰道)公司对商标价值的评价方法很是独特,其评估方法分为以下两大步骤:

1、对商标所得利润进行分解

这里,首先应确定商标商品赚得的利润额,然后再去分析非商标商品可能产生的利润额,从而计算出与商标有关的利润额。例如,某公司商标商品销售为100亿,成本为80亿,利润为20亿。假定非商标商品净利润率为5%,那么非商标商品获得的净利润为:80×5%=4亿;再假定应付税款为5亿,最后这个商标的净利润为:20-4-5=11亿。

2、根据商标实力推算出倍数,再乘以商标净利润额,从而得出商标价值。商标实力的倍数表现,需要分析商标的7项内容:
(1)领导力,商标影响市场的能力
(2)生存力,商标的稳定性
(3)市场力,商标的交易环境
(4)辐射力,商标超过地理和文化边界的能力
(5)趋势力,商标对行业发展方向的导向及影响力
(6)支持力,商标交流的有效性,信息沟通的顺畅性
(7)保护力,商标拥有者的合法权利,即为注册商标的保护能力

商标越走红,商标的知名度越高,运用于利润的倍数就越高。商标实力倍数一般在6—20之间。上例中已计算出该商标净利润为11亿,如果推算出该商标实力倍数为8,那么这一商标的价值则为:11×8=88亿。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简化兰道公司评估方法,得出一个简单公式:单个商品商标溢价×总销量×系数=商标价值。

单个商品商标溢价就是每个商品因为使用该商标而比普通商品高出的价格,总销量好理解,系数(实力倍数)相当于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讲可以直接在6-10之间确定一个数字作为系数。

这个公式计算非常的直观而且简单,公司老总们都能根据几个数据迅速评估出商标大致的价值。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51662214@sohu.com,网址:www.51662214.c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



为严厉打击“三假”,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海关总署通知,自1995年7月15日零时起, 将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加贴激光防伪标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1995年7月15日零时起, 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上必须加贴激光防伪标签。新核发的手册无标签的, 各口岸海关一律不予接受报关。
二、1995年7月15日前核发的登记手册, 经营单位应根据主管海关的安排办理补贴标签手续, 全部补贴防伪标签的手续在1995年10月31日前结束, 自1995年11月1日零时起, 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无防伪标签的,为无效手册。
特此公告。



199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