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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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 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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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3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5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6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7  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8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 
                        部门               

  9  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10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2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设立与变更审批                              

  13  价格鉴证师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          

  14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5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 
  16  煤炭出口经营许可            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 
                        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17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 
                        部门               

  18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教育部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9  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 教育部              
    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20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教育部              

  21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教育部              

  22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批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 教育部              
  23  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专业审批                                 

  24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教育部              

  25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       教育部              

  26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   科技部              
                        卫生部              

  2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防科工委            

  28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        国防科工委            
                        商务部              

  29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国防科工委            

  30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     国防科工委            

  31  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   国防科工委            

  32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3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4  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在华旅游审批    公安部              

  3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8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验收                                   

  39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         国家原子能机构          
                        公安部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 军工企业主管部门         
  40  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42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3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4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5  出海船民证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6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7  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8  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沿海当地边防工作站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9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50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              

  51  麻黄素运输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2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3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4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核发      公安部              

  55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6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7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部门  

  58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 公安部              
    业、留学除外)                              

  59  临时入境许可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0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1  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公安部              

  62  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       公安部              

  63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4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5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6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安全部              
                        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6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格认定                                  

  68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 民政部              
    注册                                   

  69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务行政主 
                        管部门              

  70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71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问核准                                  

  72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营核准                                  

  73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     司法部              

  7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     司法部              

  7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主管部门           

  76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7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8  公证员执业审批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9  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      财政部              

                        财政部              
  80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财政部              
  8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人民银行             
                        证监会              

  82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财政部              
                        证监会              

  83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    财政部              
                        证监会              

  84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人事部              
    审批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85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人事部              

  86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87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劳动保障部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88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89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0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            

  91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 劳动保障部            
    资格审核和注册                              

  92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            

  93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4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 
                        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5  社会保障卡专用COS(卡内操作系统)核准  劳动保障部            

  96  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许可       国土资源部            

  97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国土资源部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98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         建设部              

  99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部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               

 10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               

 10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主管部门           

 103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 
                        部门               

 104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105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 建设部              
    发                   商务部              

 106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7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108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9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 
                        行政主管部门           

 110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              

 111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112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 
    客运资格证核发             主管部门             

 113  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项目立项审批     铁道部              

 114  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 铁道部              
    物运输审批                                

 115  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铁道部              

 116  铁路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批        铁道公安消防部门         

 117  建筑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18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19  工程监理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20  工程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2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22  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铁道部              

 123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     铁道部              

 124  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铁道部              

 125  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   铁道部              

 126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认 铁道部              
    定                                    

 127  铁道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准入许可      铁道部              

 128  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铁道部              

 129  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铁道部              

 130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铁道部              

 131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    铁道部              

    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                  
 132  造项目和铁道部指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变更 铁道部              
    设计及总概算审批                             

 133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 交通部              
    发                                    

 134  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交通部              

 135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              

 136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部              

 137  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交通部              

 138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交通部              
                        交通部海事局           

 139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0  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1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2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     信息产业部            

 143  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核发                                   

 144  采购通信系统设备(自动进口许可类产品) 信息产业部            
    国际招标审核                               

 145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   信息产业部            

 146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7  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信息产业部            

 148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 信息产业部            
    格认定                                  

 149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0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1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 信息产业部            
    师资格认定                                

 153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154  军工电子产品出口立项审批        信息产业部            

 155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6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信息产业部            

 157  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 信息产业部            
    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                           

 158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信息产业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159  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移动通信产 信息产业部            
    品除外)                                 

 160  通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61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6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认 水利部              
    定                                    

 163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4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              
 16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6  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          水利部              

 167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资质认定    水利部              

 16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7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      水利部              

 17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3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4  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     农业部              

 175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农业部              

 17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 
                        主管部门             

 177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178  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 商务部              

 179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 商务部              

 180  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     商务部              

 181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商务部              

 182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3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4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部              

 18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 
                        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18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部              

 187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商务部              

 188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    商务部              

 189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商务部              
    审批                                   

 190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 商务部              
    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                       

 191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商务部              
    核准                                   

 192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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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京市残疾人实行优惠帮扶工作的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对南京市残疾人实行优惠帮扶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市容局、市园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南京电信局、南京邮政局《关于对南京市残疾人实行优惠帮扶工作的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南京市残疾人实行优惠帮扶工作的办法



(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办、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市容局、市园林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南京电信局、南京邮政局 2004年6月)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做好残疾人工作,发展残疾人事业,让广大残疾人在我市“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的发展进程中,同享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成果,是全社会应当承担的共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苏政办发〔2004〕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对我市残疾人实行优惠帮扶工作的办法如下:

第一条 各级残联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全面深入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积极实行地税代征保障金工作;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给予一次性补助;各级残联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考取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人给予奖励或补助;对有康复潜能和需求的残疾人实行有效服务,使其恢复功能回归主流社会,参与社会劳动和生活。

第二条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为残疾人培训提供方便,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减免优惠;对符合就业条件且于2004年以后领取个体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凭区县残联证明,持有关证件,在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条 残疾人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有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自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从事广告经营的,免收其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

第四条 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残疾人员劳动所得,按有关规定减征个人所得税。在执行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等政策方面,民营企业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

福利企业应接纳有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各级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残联等部门应积极做好福利企业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要对贫困残疾职工家庭予以帮扶和救助,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权益;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或关、停、并、转时,应安排好残疾职工的工作和基本生活;对残疾职工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和当地残联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 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免收残疾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保管费和人才市场、劳务市场门票费。

第七条 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切实解决农村特困残疾人的危房改造等问题;对符合进入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民政部门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并适当上浮保障标准或给予特殊照顾;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残疾人的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事业。

第八条 为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接收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对南京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试行免费教育办法,免除学生的杂费、教学大纲规定的书本费;在普通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各校按有关规定减免杂费、书本费;各类中等和高等院校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取残疾人。

第九条 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可优先挂号、就诊、取药和住院;残疾人残疾程度检测按规定收费标准减免30%。

第十条 各集市贸易市场要优先安排残疾人个体经营户进场经营,市场管理等部门应免收其摊位管理费和卫生费;残疾人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第十一条 农村残疾人减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第十二条 残疾人在报纸上刊登《南京市盲人免费乘车船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遗失启示费用减半。移动和联通公司短信服务业务,对聋哑人实行手机短信优惠包月服务。

第十三条 各园林景点和对社会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对残疾人免费开放,经营性景点对残疾人实行优惠开放,允许携带代步工具进入。

第十四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活动;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雨行动”等活动时,要将救助特困残疾儿童纳入其中,予以安排考虑。

第十五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盲人持《南京市盲人免费乘车船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和轮渡;残疾人可优先购买火车、汽车和轮船票,并优先进站;残疾人代步的非机动专用车可免费停放公用停车场。

第十六条 公安部门对领取《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场所开业资格证》及《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个体开业资格证》的盲人按摩机构免收治安联防费。

第十七条 盲人读物按普通函件交寄的,免收邮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宁政办发〔1992〕87号文同时废止。



关于开展防治面源污染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水利部


关于开展防治面源污染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建设的通知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浙江、江西、湖北、重庆、云南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在我国,大中型水库担负着向城市、工矿企业供水,满足人民生活和国民经济发展用水需求的重要任务。然而,这些水库库区水土流失严重,导致水库泥沙淤积,降低水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随着库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生活污水和垃圾排放量增多,相当一部份水库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水质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标准。水土流失作为面源污染物传输的载体,是造成水库水质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搞好水库库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维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保护水资源,保障饮水安全,探索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防治面源污染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在一批重要水源型水库库区(或水源区)开展防治面源污染水土保持试点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程实施范围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及水库(或水源区)在区域内承担供水任务的重要性,确定在9省(市)的10个水库(水源区)开展试点工程建设,分别是:
  北京市密云水库;河北省岗黄水库、王快和大西洋水库;山西省汾河水库;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浙江省汤铺水库;江西省东江源区;湖北省丹江口水库;重庆市关门山水库;云南省松华坝水库。
  在开展试点工程的水库或水源区范围内,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实施试点工程建设的具体区域:
  (一)一条支流或连片的几条小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左右;
  (二)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40%以上;
  (三)属于农业耕作区,坡耕地水土流失问题突出;
  (四)有相对集中分布的村民居住区或小城镇;
  (五)村或乡镇行政界线相对清晰,便于组织管理。

  二、试点工程建设主要内容
  试点工程建设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切入点,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建立面源污染控制管理制度。以制度建设和监测为重点,探索水源区综合防治的有效模式,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一)工程建设
  1、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结合各试点区域实际,实施坡耕地改造工程,建设水窖、水塘及坡面水系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建设乔灌草结合的入库(河)生物缓冲带。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减少土壤侵蚀,发挥梯地、林草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控制、降解面源污染物的作用。
  2、生态修复工程。在试点区域的远山区,实施封山禁牧、封育保护,加强现有林草植被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保护水资源。
  3、农村生活污水及畜禽污染物处理工程。推广沼气等实用技术,对试点区域内农村集中排放的生活污水及畜禽污染排放物进行无害化初步处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对水源的污染。
  4、绿色农业示范工程。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有机肥料,以及易降解、低残留的农药与化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物的排放。
  5、监测。建立水土流失和水质指标动态变化的监测点,监测的主要指标包括:土壤侵蚀模数、土壤侵蚀量、入库泥沙量,以及总磷(TP)、总氮(TN)、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耗氧量(COD)等。
  (二)制度建设
  在实施试点工程建设的区域内,制定、出台和落实以下政策及规定:
  1、封山禁牧、封育保护的政策和乡规民约;
  2、化肥、农药使用推荐种类目录和科学使用量及方法;
  3、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排放的控制管理;
  4、加强对试点区工业企业、饮食服务等行业排污的监督管理;
  5、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6、开展农村文明新村建设活动。

  三、组织实施
  试点工程建设由省级水利水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试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审定,以及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试点工程监测等工作。县级水利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编制试点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制度、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开展试点工程建设。同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及科研单位密切协作,搞好试点工程的监测工作。当地政府应在试点工程区设立"防治面源污染水土保持试点工程"标志牌。
  试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从国家现有水土保持投资渠道安排,并优先保证其实施。试点工程建设时间为3年,2005年开始到2007年结束。
  试点工程建设完成后,经省级水利部门初验,由水利部组织竣工验收,并总结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