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问题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22:12:42   浏览:93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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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予以改判,原减刑裁定应否撤销问题的批复

1989年1月3日,最高法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8)赣法研二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改判的判决书送达罪犯所在的劳改部门和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改判的刑期执行,并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减刑裁定。如果罪犯在原判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还需要依法减刑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另行做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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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江北溪引水厦门段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九龙江北溪引水厦门段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是我省一项重要水利工程,是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之一,是特区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为了管好、用好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管理水电工程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
规定,结合北引厦门段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市各单位和个人都要以国家、社会利益为重,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严格维护工程的安全,严禁任何损坏或危及工程的行为。
二、工程明渠两岸的管护范围:岛外的东埔村至前场村段,渠岸顶宽按水流方向,左岸2米,右岸4米;锦园村至杏林堤头,左岸4米,右岸2米;杏林堤头至集美提水站左岸4米,右岸宽至公路坡脚。岛内渠岸顶宽左右各2米。岛内、外渠道填方地段除按渠顶规定宽度外,应延长到
外坡脚外0.5米。在上述保护范围内,禁止开荒种植、挖土、打石头、掏沙、堆放物资、搭盖房屋、以及禽畜栏栅、厕所、粪坑、埋设电杆管道等。
禁止向渠道倾倒垃圾、废渣、沙石;禁止向渠道超标准排污造成水质污染;禁止在渠道内放养禽畜,挂网捕鱼、炸鱼、电鱼、毒鱼。
三、工程的暗涵、隧洞、渡槽的管护范围。在工程边线10米内禁止搭盖房屋、渡槽和空心■。盖板上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和种植农作物、堆放物资。在工程边线外100米内禁止爆炸、禁止倾倒垃圾。非管理人员禁止进入暗涵、隧道、渡槽。
四、各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北引管理所的安排,统一调度,事先要提出用水申请,并按规定缴纳水费。各单位和个人如需在渠道上增设抽水站、阻、放水建筑等,应事先经北引管理所批准,否则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拆除。
五、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阻挠水利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擅自启闭水利闸门和放水门。
六、对积极贯彻执行本规定,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北引管理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机关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987年5月11日

商务部关于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公告2010年第69号


  2000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0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中,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反倾销税率为27%。

  2006年4月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18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的反倾销措施。

  2006年12月,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向商务部申请由株式会社YAKIN川崎继承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的反倾销税税率。商务部于2007年8月1日发布2007年第64号公告,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由株式会社YAKIN川崎继承原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其对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适用27%的反倾销税率。

  2010年5月, 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继承株式会社YAKIN川崎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并提交了董事会会议记录、合并公告、注册登记文件、株式会社YAKIN川崎注销证明书、产能产量变化情况、生产设备变化情况以及相关公证和我驻出口国政府大使馆(领馆)的认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在规定时间内,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未提出异议。

  经审查,现有证据材料表明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合并株式会社YAKIN川崎符合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前后关于被调查产品的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应商关系、客户基础等均未发生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日本冶金工业(株式会社)(NIPPON YAKIN KOGYO CO.,LTD.)继承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义务,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适用27%的反倾销税率。

  二、以株式会社YAKIN川崎(YAKIN KAWASAKI CO.,LTD.)名称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适用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适用的58%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28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