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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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的意见



教职成〔2004〕9号


  最近,由教育部等七部委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我国职业教育正在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一定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实现职业教育的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当前,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抓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使今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量突破600万人。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当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职业教育提出了强劲的需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都要求职业教育在新形势下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统筹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尽快改变职业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推进职业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会议提出的从现在起到2007年,以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逐步实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的要求,认真研究和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抓紧抓好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制定本地区2004年-2007年分年度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努力使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有较大幅度增长

  根据此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五”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要求,2004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不能少于600万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努力扩大200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对近年来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的地区,要通过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对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仍严重失衡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努力使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三、加强城乡统筹、东西合作,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招生规模

  要充分发挥东部地区和城市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的优势,加强城乡统筹、东西合作,千方百计扩大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允许大中城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打破区域界限,试行跨地区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或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村和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四、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大胆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

  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提前招生、推荐入学、注册入学、自主招生、集中录取、多次录取、春秋两季招生等制度和办法。同时,积极探索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地)情的招生工作体制、机制和办法。

  要坚持体制创新,建立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实施办法等方面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以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要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自行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调整教学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时间。

  五、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要采取设立专项资金、奖贷学金、发放教育券、减免学费等政策措施,吸引农村和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同时,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资助家庭贫困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使其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实现转移就业和家庭脱贫,进而拉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提高农村和西部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

  要积极鼓励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保护民办职业学校依法招生和办学的权益,充分发挥民办职业学校在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中的作用。

  六、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积极与劳动和人事部门合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与企业和人才、劳务市场的紧密联系,广泛收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 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指导,引导学校转变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实行“定单式”教育。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招生与就业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并实行招生和就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进而拉动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

  七、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职业教育招生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的宏观调控,要根据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进行逐级落实,实行目标管理,并将此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奖励结合起来。

  从2004年起,教育部建立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招生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年度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报告教育部。教育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并将中央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投放与各地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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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援藏工作的意见

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援藏工作的意见
  
国测办字〔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西藏测绘工作,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服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现对加强测绘援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测绘援藏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扎实做好援藏工作事关国家发展稳定大局。西藏的发展、稳定和安全,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统一和安全。1980年以来,党中央先后4次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西藏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测绘援藏是援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系统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各地区各单位要从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结合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深刻认识测绘援藏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二)扎实做好测绘援藏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加快西藏测绘事业发展,提高保障服务能力,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解决西藏测绘事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测绘系统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科学确定援藏工作的思路和目标,充分调动援藏各地区各单位和西藏测绘部门的积极性,推动西藏基础测绘建设加快、保障服务能力增强、装备设施条件改善、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三)扎实做好测绘援藏工作是测绘系统的重要责任。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西藏测绘工作是全国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和构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支援西藏测绘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是测绘部门的重要责任。国家测绘局党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全系统力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测绘系统要着眼于落实援藏工作机制和责任,继续在资金、人才、技术、成果等方面给予西藏测绘工作大力支持。


  二、测绘援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推动西藏测绘工作发展为主线,以提升测绘保障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加大资金、技术、人才援助为手段,以完善各项长期支援机制为保障,全国测绘系统共同努力,更加主动地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五)基本原则。测绘援藏工作要按照国家测绘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性和务实性;要把西藏的具体需求和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增强测绘援藏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测绘援藏在理念上要做到“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在目标上要做到解困与发展相结合;在方式上要做到资金项目援助与人才技术援助相结合。


  (六)目标任务。力争1年左右完成拉萨、日喀则数字城市建设。3-5年完成昌都等其他重要城市的数字城市建设,基本建成数字西藏地理空间框架,提高所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到2020年,实现西藏测绘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全覆盖并按需更新,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帮助促使测绘政策法规更臻完备,测绘管理体制更加科学;测绘市场规范有序,统一监管得到加强;测绘科技水平和人员素质普遍提高。


  三、测绘援藏工作的政策措施


  (七)继续加大对西藏测绘的投入。国家测绘局将进一步以项目为依托,加大对西藏测绘的投入力度。通过基础航空摄影、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补助经费等专项,在资金上给予西藏基础测绘支持。在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方面,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投入或装备支持。各地区各单位要在已有援助的基础上,积极支援西藏测绘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改善办公及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测绘装备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大资金援助力度,努力争取将测绘援藏工作纳入到本级政府对口援藏计划和经费预算的整体规划之中,切实为开展测绘援藏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八)加快数字西藏建设。积极组织国家基础测绘队伍加大对西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获取力度,在实现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对西藏全覆盖并按需更新的基础上,每年投入一定经费,支持西藏基础测绘工作,尽快完成1:10000及更大比例尺测图和数据库建库工作。将拉萨、日喀则列入国家测绘局数字城市建设试点,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两市基于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的权威、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并在5年内基本完成数字西藏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九)不断满足西藏测绘成果应用需求。要根据西藏实际需求和提高西藏测绘保障服务能力的客观要求,加大测绘成果应用服务力度。要加快西藏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反恐维稳等应用系统建设。帮助西藏建立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同时发挥国家测绘应急保障机制的作用,为西藏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测绘成果,开展遥感监测、地图制作等技术服务。要不断丰富大众地理信息和地图产品,方便西藏各族人民生产生活。对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实行无偿提供。


  (十)加强对西藏测绘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西藏测绘立法、政策制定方面的指导,帮助西藏进一步完善相关测绘法规。要帮助提高测绘行政管理能力,定期接收西藏测绘行政管理干部到国家测绘局和发达地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挂职锻炼。要对西藏实行宽松的测绘市场准入政策,鼓励更多的测绘企业到西藏开展业务。加强对西藏地图编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西藏地图监管和地图审核能力建设,指导推进地图市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工作,形成公平公正的地图市场环境。


  (十一)继续加强人才援藏和人才培训、技术培训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测绘局《关于继续做好人才援藏工作的通知》(测办〔2007〕48号)。要把人才援藏与干部的培养、使用结合起来,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进藏工作。要逐步提高援藏人员的待遇,切实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强对援藏干部的考核,对出色完成援藏任务的要优先提拔使用。要将为西藏测绘局培养人才作为援藏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测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专门举办西藏市县测绘管理干部培训、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和测绘单位经营骨干培训,每年举办的培训不少于两期。


  四、测绘援藏工作具体要求


  (十二)要切实把测绘援藏工作摆上更重要的位置。各地区各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测绘援藏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援藏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通过支援全面提升西藏测绘工作水平和保障服务能力,为确保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十三)要切实加强测绘援藏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职能机构,确定具体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切实为做好援藏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国家测绘局将加强测绘援藏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听取汇报、部署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测绘援藏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西藏测绘局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管理体制建设、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履行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要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合作,主动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不断使工作迈上新台阶。


  (十四)要创新援助形式,完善工作机制。要注重结合西藏的实际,拓展支援渠道,突出重点和特色。要不断深化测绘援藏内涵,研究建立相互主动、持续有效、有利发展的对口援助新机制。国家测绘局要建立健全协调和督促的工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西藏测绘局要采取交流、合作和共同协商等办法,进一步完善测绘援藏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实施和规范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怎样区分流氓罪与抢劫罪

滕传枢


  我国刑法第160条对流氓罪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50条对抢劫罪作了这样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菲,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侵犯的客体来说,前者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后者属于侵犯财产罪拟、栓质和量刑来比较,流氓罪属于轻罪(刑法本身就规定了要"情节恶劣的九流氓行为才构成此罪),抢劫罪属千重罪。从条文上看,这两个罪很易区别。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却往往发生把流氓罪误定为抢劫罪的现象。因此,如何正确区分流氓罪与抢翱罪,是一个应该讨论相必须明确的问题。
为了阐明这个问题,我先举下面两案为例。
案例一:被告人李XX,男,工8岁。一九八?}年五月十八日中午李在汽车站候车室避雨时,见外县莱的三青年坐在凳子上看连环画,便坐到其申一青年黄X身旁间萤借书。李看完还书时,见萤穿的桔黄色皮鞋,便问黄在哪里买的?多少钱一双?并叫黄脱下给其试穿,进而提出与黄换鞋,黄不同意,李看到簧手摸腰部,误认为簧去摸刀子,即从身上拿出自制火药枪对黄说,"你脱不脱,不脱我就不客气了!"黄被迫把皮鞋脱给李。李把枪放进衣袋里,穿上皮鞋,把自己原来穿的皮鞋丢给黄,黄还是坚持不换,李说,"不换连手表都抢!"说完即扬长而去。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被告王XX、姚xx、王xx三人与另外两个青年于一九八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在贵州省贵定火车站一家小食店喝酒。适逢清镇县社员胡某、姜某路过;王误认为二人是龙里县人,即对同伙说:片那两人是龙里的。上次我们去龙里玩被他们打过,今天我们打转来!"喝完酒后,王等即赶往候车室,分坐在胡的身旁,先向胡索要香烟,后又夺取胡的日记本,继而王xx又拨出了刀子抵住胡的腰部。王等三人从胡的身上搜出现金三元多,将几角零头还给胡作路费后,将三元钱拿走。对胡的挎包•手表及其它财物没有触动。某县法院在审理申以"三被告互相借助,形成了共同抢劫犯罪的故意,由报复转变为抢劫"为理由,认定三被告的行为己构成抢劫罪,判处王xx有期徒刑一年,男二人拘役六个月。
象这类案例,都是把流氓罪误定为抢劫罪了。
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区分流氓罪与抢劫罪呢?我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区分流氓罪与抢劫罪侵犯的不同客体

  流氓罪与抢劫罪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而且它@WP侵犯的客体之间是交叉关系。流氓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社会秩序,也侵害公民(特别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以及公私财产;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及社会秩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易将两罪侵犯的客体相混淆,特别容易把流氓罪申侵犯了公私财产的行为误认为是抢劫行为。如上述案例一被告李XX的行为侵犯了公民(黄x)对私人合法财产(皮鞋)的所有权;案例二2xx等被告侵犯了公民(胡xx)对私人合法财产(三元现金)的所有权。由此误将流氓罪与抢劫罪侵犯的客体相混淆,造成定罪不当。
  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从具体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全部客体中找出它主要侵犯的客体是什么,从而正确定性。流氓犯罪活动往往使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也受到馒寓,但流氓犯罪分子与受害人之间一般没有什么仇怨或联系,馒犯的对象不是特定的,犯罪目的也不是针对特定的公私财产,它所遣戊的物质损害一般是流氓行为造成的附带后果。这种犯罪对社会上不特定的人造成威胁,•使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遭到破坏,它具有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向整个社会挑战的性质。所以,流氓罪所侵犯的客体主要的是社会秩序而不是人身权利及公私财产。
  抢劫罪则不然,虽然它也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但这种侵犯只是作为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手段。抢劫行为从广义上说也侵犯了社会秩序,但不是刑法分则中第六孽所规定的那种狭义的社会管理秩序。抢劫犯罪分子的最终目的是将公私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所以,它侵犯的客体主要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其它。

第二、正确区分流氓罪与抢劫襄的重现要件渖客观要件

  这两个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抢劫罪可能有不同的动机,但目的只有一个,即将公私财物揖为己有。流氓罪的动机、目的则比较复杂,它不是以取得财物为主要目的,也不是为了侵犯某一特定的个人(有时也有特定的对象,如对某一妇女进行公开侮辱万,而是在无耻下流的心理支配下,企图通过各种流氓活动来达到寻欢作乐或者满足某种卑鄙欲望的目的。因而此类犯罪分子往往是意识到自己是在违反社会秩序和公共秩序,有意地以这些行为来表明自己对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藐视。
  流氓犯罪分子在实施行为时常会产生损害或夺取他人财物的心理状态。"比如案例申李xx想换取他人皮鞋,王Xx等人想占有他人三元钱。如果局限到这一具体环节来看,就会认为行为人产生了新的犯罪故意或者把它看成牵连犯罪,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为抢劫罪。
  由于流氓犯罪与抢劫犯罪目的不同,表现在客观行为上两罪之间也有区别。在时间上,抢劫犯『常发生在夜间或很少有人活动的白天i流氓犯罪常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众目瞪筷之下。在地点上,抢劫犯『常发生在较隐蔽或不易被人发觉的场所;流氓犯罪常发生在闹市通衡和公共场所。在手段上,抢劫犯罪常采取突然袭击方式,甩暴力、胁迫或麻醉等方法,在较短暂的时间内将受害人的特定财物特别是现金及贵重物品抢走,。一般情况下,尽可能将钱财洗劫一空鼻流氓犯罪申侵害财物的行为常是在其它流氓行为的实施过程申渐进发生的,过程可能延缓较长,侵害的可能仅是受害人的部份财物而且数额不大。在危害后果上,抢劫犯罪主要使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和受害人遭受人身侵害,由于抢劫罪的目的和性质所决定,抢劫数额的大小相是否实际抢到财物并不影响定罪,抢劫造戊的人身侵害则作为结合犯规定在同一条文内而不作数罪;流氓犯罪则主要健公共秩序遭受破坏,至于使公私财物遭到的一般损害后果只是成为组成破坏公共秩序这一一总危害后果的内容之一。
  由于流氓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比较复杂,如寻衅滋事行为,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强要硬夺,抓拿骗吃,•哄抢帽子、眼镜,拦截车辆等行为与抢劫行为澈相类似,加上流氓犯罪中常常发生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这样就极易把这类流氓行为与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相混淆。如案例一一申,被告人李xx甩火药枪胁迫强行换茬受害人簧X的度鞋;案例二申,•垂xx等被告人用刀子胁迫强行从受害人胡xx身上搜走三元钱等行为。

第三、正确认定流氓犯罪过程中出现的数罪和牵连犯罪

  由于流氓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比较复杂,因此在犯罪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新的犯罪故意并同时实施抢劫或者抢夺•强奸•杀人、伤害、盗窃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的动机目的就起了变化,即在主观上产生了新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根据主客观要件相一致的原则,除了符合流氓罪的构成条件以外,又符合了另外一个或一个以上罪的构成条件。这样就成为数罪,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去处理,而不发生牵连犯罪的问题。
  至于在流氓犯罪中发生与抢劫罪牵连犯『的问题,我认为这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不同于一般的牵连犯罪。其一,蔬氓犯罪的方法和结果本来就常常触及一一般的抢劫以及抢夺、伤害、盗窃等罪各,而这种情节本身就已包含在流氓犯『的构成要件之申,不该也不必作牵连犯罪处理。其二,流氓罪除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与一一般抢夺、盗窃、伤害等罪相比,已属重罪,即使按牵连犯处理,亦应以流氓罪处罚。"而流氓罪与一般抢劫罪相比,则属轻罪,如果把流氓罪中饱强要硬夺这类侵害公私财产的行为都按牵连犯罪以抢劫罪论处,显然失之过重。因此,只有从犯罪的全过程而不是从某一情节考虑,当这类行为的实际危害后果(对公私财物的侵害)超过流氓罪本身的危害后果(对公共秩序的侵害)肘,才应考虑按牵连犯罪的原则去处理;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这种危害程度呢?那就只能以侵害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来认定了。但是,惋若流氓犯罪分子明知是数额较大的财物而加以抢劫,则必然已产生明确的抢劫故意,那将是数罪的问题而不是牵连犯。只有流氓犯罪分子抢劫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却并不知道此项财物的价值时,才构成牵连犯『。
  从本文所举的案例一、二来分析,被告人李XX出于"赶时肇"的动机,目的是换取受害人的一双皮鞋(价值不大)。被告王xx等三人的动机是"报复",目的是寻衅扛架。因此,他们在一种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的心理文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在主观上他们并非以劫取对方钱财为主要目的,在客观上。他们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中,采取了强要硬夺的方式使受害人的人身和物质部造成了损害,给社会上人们的心里造成恐怖感和不安全感,影响是极坏的,情节是恶劣的。但是他们对受害人的其它财物,特别是对贵重物品(如手表)均未触动。这与他们的主观要件一致。因此,上列两案被告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主要应是公共秩序而不是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不发生牵连犯罪和数罪的问题。他们的犯罪应定流氓罪而不应定抢劫罪。

1982-09-18于贵州都匀




[ 原载西南政法学院学报《 法学季刊 》1982年第4期 ]